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居民家庭住宅建筑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居民家庭住宅建筑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补齐居民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短板,提高全市居民家庭住宅火警早发现、早逃生、早处置的能力,快速推进落实联网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以下简称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安装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2022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快推广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充分的发挥其防范应对“小火亡人”事故的作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利用3年时间,逐年确定目标任务,面向全市居民家庭既有住宅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新建住宅和在建住宅的安装工作,由建筑设计企业按照工程建设要求依法同步落实。
(一)发动和调查统计(2022年10月31日前)。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小区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和充分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小区为单位统计推广安装户数,原则上每个小区安装覆盖率不低于60%。对自愿安装和明示不愿安装的居民户,要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各区县应于8月25日前先期确定2022年度具体安装的小区。
(二)制定试点计划(2022年8月31日前)。2022年全市共安装60万户,各区县按照任务量确定拟推广安装的小区及时序,逐级生成镇(街道)、区县安装年度计划,于8月31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公共租赁住房和纳入2022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居民住宅优先纳入安装计划。
(三)招标采购(2022年9月30日前)。市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组织招标或政府采购,确定少数的产品品牌型号及其供应商、运维服务商(供应商与运维服务商可以联合竞标),明确安装调试、运维服务的责任主体和相应义务,区县选用产品应符合市级统一技术标准和责任保险要求。
(四)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推广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工作具体实施主体,应组织供应商、安装主体并协调辖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按照年度计划组织推进落实,逐户记录安装情况,建立工作台账。每个小区完成安装任务后,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属地消防、公安部门对任务完成情况做确认,确保2022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安装任务。
(五)全面推广(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区县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2023年度、2024年度安装计划,确保2024年年底实现居民小区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全覆盖。2023年度、2024年度安装计划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报市消安委办公室。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作为推广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工作的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应建立工作推进专班并实体化运行,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对工作中统计摸底不实、计划安装遗漏、群众投诉宣传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通报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
(二)落实安装资金。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推广安装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80%,群众自费20%。市、区县两级财政按4∶6比例分配,市级补助资金通过“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拨付。市级财政根据项目年度任务预拨启动资金,各区县完成年度安装任务后,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确认的实际完成任务量,向市财政部门提出市级需承担的清算资金,市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清算。后期运维费用在售后服务期届满之日前综合产品运行和居民意愿等情况另行研究。
(三)充分宣传引导。各区县要积极借助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平台,宣传政府惠民政策,提高社会认知度。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在社区活动中心、小区宣传栏、楼道、电梯内设置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宣传海报,播放公益短片,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各相关的单位要做好逐户安装、宣传和日常使用培训工作,村(居)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注重分类施策。对新建住宅项目,建筑高度>27m的,套内采用总线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建筑高度≤27m时,套内采用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对在建住宅项目,由建筑设计企业依据工程真实的情况,在套内安装总线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施工图变更、审查手续。
(五)严格使用管理。各镇(街道)根据辖区真实的情况,依托村(居)委会、应急联防站或微型消防站等设置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控制平台,承担日常管理工作,将报警信号处置纳入防火巡查工作,形成闭环管理。相关的单位应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监督下做好市、区县两级控制平台的日常运维管理工作。
(六)强化考核评价。居民住宅推广安装联网型独立感烟报警器纳入年度各区县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装成效、居民满意度等内容的绩效评价,并与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成绩挂钩。